四川祥輝嘉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岑江與被申請人四川祥輝嘉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傷賠償勞動爭議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應訴法律文書,本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雙勞人仲案字〔2025〕第7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仲裁庭組成人員和開庭通知書、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申請人證據材料、勞動爭議仲裁風險告知書。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仍未領取,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該案定于2025年4月8日9時0分在本委仲裁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雙柏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2月21日